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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环境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在环境污染中,污染者承担责任,而且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所谓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次,要注意无过错责任的举证方是侵权人,也就是由污染方举证。再次,第三人侵权的,被侵权人可以找污染者也可以找第三人,并不是只能找第三人。
2019-10-23 19: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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