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非营利法人:《民法总则》第87条第1款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与营利法人相对应,其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