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如县级)交通管制的制定及决策主体由谁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那么县级交通管制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