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睿思.
律师

上海、江苏、浙江等省份先后发布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宣布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若企业提前复工员工能否拒绝? 各省市地方政府“延迟复工”的决定,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针对本地区内疫情的流行情况,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的规定采取的“停工、停业、停课”的紧急措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只有符合各地延迟复工的通知规定的涉及重要国计民生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或其他例外情形的企业,才可以不执行延迟复工的规定。这些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提前复工,员工没有合理理由而拒绝的话,企业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作出违纪处理。 前述企业之外的各类企业不得早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延迟复工时间提前复工,若确实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应当遵守各地关于提前复工审核报备制度的规定,并按要求准备应对疫情预案措施。若企业违反规定要求员工提前复工的,员工有权拒绝,且不得作出违纪处理。

2020-04-13 20: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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